|
回复 6# tas_1985 的帖子
首先,争辩是没有意义的,辩是为了说服对方,是自己的观点被其接受采纳。从而刺激对方的心理,引起反思。我不认为我有被说服的必要,也没有说服他人的动机。
纯粹个人想法。
我得承认,我做过的设计建筑,凡是用心做的,再叫我把它们一摸一样画出来,或者重现它们,我是绝对做不到的,充其量貌似连大的体块都有难度。我觉得我是经历了其中的过程,”它们是自己发展的”在这里我得说,在顺应自然规律和普遍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我帮助其生长发育,其主要作用,使之具象化,赋予它们发展之权利,并给与空间,手段。基本做到不干预,有极少引导,指向性规划。
其中,我基本完全不能排出自己的主观意向(臆想)。
可能性发生的是我和它在生存发展问题上存在完美的一致性。这是努力的方向。
我很清楚从第一部开始一切都是主观的。那什么是客观,大部分客观因素也是从主观的条框里分歧出来的。当人们说”从客观的角度来说”时,他们已经主观了。
我的意思是我不排除设计一词成为可能,也知道我和它之间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或者说是自己在发生矛盾。人又何尝不是呢。我反问自己“它真的自治了么”,这个反问的频率几乎是和我的心跳频率是一样的,“我真的没有通过它来表现我的什么东西么”。反问的结果可以通过反问的的频率窥见一斑: 我不知道。
我想大概正是这种状态使然,在反思的过程中,我已经加入了太多的个人情感和主观因素。
但我想世上本也就没有什么东西是纯粹的吧。
性格决定一切,完全可以通用在建筑上,建筑是有性格的。我个人觉得建筑师最该做的事充其量就是塑造它的性格原型,以后性格决定的事基本与我无关了。
在这里再次讨论下功能和形式的主从附庸问题。
无可厚非,建筑之所以存在的必要条件就是功能,但不是充分条件,形式决定了它存在的方式。两者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我不得不承认我是后功能主义者(如果有资格这么称呼的话),建筑之所以不用于雕塑绘画等艺术的原因是他必须是理性的为人服务的。这点在古希腊时期就得到充分认识了。它的存在绝对不是仅仅为了满足人们的观赏需求的。
谈到观赏,就谈下关于审美的问题,建筑的形式和风格总是要反映人们的审美习惯的,纪念性建筑还有一定的艺术任务,但是,人们的审美习惯不是凭空而来的,它是时代文化思潮的一部分,关于建筑审美习惯又是在利用一定得材料和结构方法的条件下,经长期的建筑时间而形成的。建筑的实践,本质上是物质的生产过程,它离不开物质生产的基本原则,经济,合理,实用,便于施工,但这都是在相对的条件下的。因此关于建筑的审美习惯,在长期的的形成过程中,已经渗透了对建筑的理性判断,而不仅仅是形象判断。脱离理性判断的形象判断是初步的,低级状态的,他不可能形成为稳定的社会审美习惯。因此,当建筑的物质技术基础发生真正原则性的变化时,从事设计的人的任务,不是使新的物质技术去适合旧的审美习惯,而是用于创新,在实践中目标明确地探索能够合理地充分发挥新材料,新结构潜力的新形式和新风格。应该总是时时会感到抱残守阙的保守势力的阻碍,但是,等高望远,纵览历史长河,则青山遮不断,毕竟东流去,前进,革新是人类发展的健康方向。
我完全认同建筑功能的重要性,只是可能并没有别人认为的那么重要而已,在我看来建筑最大的魅力是它也可以像艺术品,诗歌,音乐一样,可以给人们带来心理上的冲击,虽然它可能没有那么纯粹,甚至可以认为完全屈服于功能的建筑师势力的,虚伪的。还有一点,它可以制造身临其境的三维在场感受,可视可触可生活,在时间轴上的空间积累所带来心理感受。这可以说是不同于其他艺术形式带来的效果,这也是我于建筑来说最在意的。
我设计的建筑具体表达的含义我不清楚,因为那绝不只是我一个人的要表达的东西。
人之所以为人,之所以为奇迹。
其根本就是心——感情
当你站在离建筑部远处,它能带来气场,有强弱之分,也有排斥和吸引之分,有的建筑可以带来强烈的心理暗示,有震撼,压抑,躁动,不安,排斥,自卑等等等。
心理激起的涟漪是最值得用心体会的。
这些由建筑带来的感受在我看来是难能可贵的。
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