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十九世纪,德国的建筑师梅尔坦斯用实验方法证明,当处于45°
角时是观赏任何建筑细部的最佳形象位置。处于27°视角时,既能观察对象的优视整体,又能感觉到它的细部效果。越来越多的实验也证明,根据人的视觉特征,能够看清建筑全貌的基本垂直视角是18°,视距是建筑高度的三倍。能看清整个建筑高度的权限垂直角略为45°,他能看清建筑细部,即视距等于建筑高度。界于18°到45°之间是理想的观感区域。在人的实际活动体验中,27°是具有反应良好的竖向空间关系观测区,因此27°作为最佳垂直视角。如果将人在视角27°的活动视点放在街道另一侧的人行道上,相当于 D/H=2,那么人就可以获得最佳的观感效应。人坐在汽车上,在街道上行驶,相当于D/H=1时,可以观察到建筑物的细部,使视线开朗舒展。因此运用最佳垂直视角规律,可以校核主体建筑高度是否处在预期的观感区域,使高大建、构建物所形成的群体空间有所显露,并赋予层次,使观者不致有协迫感和局促感(见图2)。:
其次,人在不同空间有不同感受。
街道宽度B
与两旁建筑高度H相协调是给人以舒畅感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有关资料分析[2],建筑间距大小与通道视觉感受关系可用图3表示: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826.tmp.jpg
日本人也认为[3]
:
D/H
=1高度和分隔有匀称感
D/H>1
有离开感
D/H<L
有接近感
D/H>4
失去相互间的影响力。
而人们所喜爱的空间有封闭力,但无建筑压迫感的 D/H
,是比1大比2小的比值:1≤D/H≤2。
第三,从形态构成分析,同样可以有上述现象。不同形状空间和不同视觉产生不同的心理感受。人们对形态的好恶,取舍和策划,取决于人们对形态的生理和心理的需求,这便是形态构成设计中的使用功能和精神功能方面的需要和定位。
象相邻建筑的缺口大小对空间程度的影响,对人的心理感觉就大有不同[4]
,见图4: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4837.tmp.jpg
当 D/H<1
,空间封闭感强,缺口产生出入口的感觉,纵长而狭窄的空间有向前的动势,产生深远感和前进感。
当 D/H
=1,封闭与开敞的感觉不明显,构成适当,如果在其中增加绿地或其他服务性小品则生活气息便于创造。
当 D/H>1
时,空间的封闭性减弱,比例越大,开放感越强。宽敞而低矮的空间有水平延伸趋势,产生开阔通畅感。
因此,开敞的场地易产生流动感,封闭的场地多产生静止感。由于过分开敞会无领域感,场地空旷,亲和性差。封闭场地有静止感,使人觉得有安全,有人情味。但过于静止封闭会使人觉得压抑。所以从实用角度,交通性场地应开敞些,休息场地宜封闭些。如果封闭的场地过多通过烦杂的汽车、喧闹的人群,就会使人产生不愉快,心情烦躁而厌恶。比值D/H
大于1.5的温州人民路近南站段与近城开天桥段通过车辆,热闹人群程度差不多,而人们的感受不同,盖因此故。
又四,空间的足度是衡量建筑空间及其构成要素大小的某种主观标准,空间构成可产生不同的尺度感。大的足度为宏伟,小的足度为亲切等等。作为建筑与建筑,建筑与街道之间的中间领域,其足度给人以不同的感受。我们仍以D/H
的比值来论述外部空间的尺度关系[5]。
D/H<1
为具有紧凑感或紧迫感的尺度,如设计处理不当会造成高楼的紧张感。
1<2
具有均衡的尺度。当高层建筑外部空间在该关系时,空间具有舒展、均衡的感觉。
像香港九龙沙尖咀高层建筑群围合空间,东西向 D/H
=1.3,南北向D/H=2.5。在繁华喧闹的商业区内创造了轻松适宜的休息空间。因而该书作者
作结论认为:从“
人类识别距离”中可以看清对方脸部的尺度为21~24米,可以用作步行街的适宜宽度。而作为均衡尺度,为节约用地,一般城市内高层建筑的外部空间 D/H<2较为适当。
再五,利用力场来分析人在空间中的感受,仍可获得异曲同工之妙[4]
。如空间力场见图5,长度L和空间宽度H比: